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罪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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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罪成立嗎?

一、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罪成立嗎?

交通事故故意傷害罪是不會成立的,因為依據我刑法的規定,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不會是故意傷害罪,交通事故是屬於意外的事故,並不存在故意傷害的主觀意志。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綜上,交通領域的事故往往都帶有過失的性質而不能絕對地就讓司機承擔最嚴重的傷害後果,如果司機是想故意讓對方受傷而撞了別人就屬於例外,此時按照規定這種傷害行為是要被公訴追責,甚至可能會因為受害人的傷情而被加重最終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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