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大罪一般會怎麼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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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搶劫大罪,我國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此罪屬於結果犯,也就意味着在實際定罪的時候,其實並不需要考慮具體的搶劫數額,只要有實施搶劫行為的,那麼就可以認定為搶劫罪。那麼在認定構成搶劫罪之後,一般應該如何來處罰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搶劫大罪一般會怎麼判刑

一、搶劫罪可以判緩刑嗎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而搶劫罪最低是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因此,還是有可能判處緩刑的。但是要有從輕或減輕的情節,自首、主動交代、不滿18歲,立功都是可以減輕的,如果重大立功的話更好。但整體來講,難度很大,現在應該,自首,爭取立功,積極賠償獲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積極主動法官或可酌情從輕判決。

二、搶劫大罪一般會怎麼判刑

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處罰: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 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槍”,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 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這點從《刑法》中規定的量刑標準上面就可以看出來。構成此罪的時候,起刑點都是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則可以直接對罪犯判處死刑。當然如果不是必須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話,那麼此時也是可以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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