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綁架從犯怎麼判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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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屬於綁架從犯怎麼判刑處罰

屬於綁架從犯怎麼判刑處罰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而要是屬於共同綁架,並且認定為其中的從犯,按照刑法第27條第2款規定,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從犯刑事責任原則的具體適用中應注意以下兩點:(1)我國刑法對從犯採取必減主義。即對從犯“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而不是“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對從犯予以從輕處罰,或者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應綜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質、對犯罪結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體情形具體確定。

所以對綁架罪從犯的處罰,就是在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數額等確定了量刑幅度之後,再對從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哪些行為會構成綁架罪

綁架罪,是指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綁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種多樣,因人、因地、因時、因事、因條件而異,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使用暴力手段綁架他人,即對被害人的身體直接實施暴力,違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為;

(2)使用脅迫手段綁架他人,即對被害人實施精神強制,使之不敢反抗,違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為;

(3)使用麻醉手段綁架他人,指通過強制或欺騙注射、強制或欺騙服用麻醉藥物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為;

(4)欺騙方法,即以虛構事實,製造假象的方法將受害人騙至某一地點控制起來以要挾他人的行為;

(5)偷盜嬰幼兒,即以祕密竊取的方法將不滿6週歲的嬰幼兒挾持到一定地點控制起來要挾他人的行為;

(6)其他方法。

在綁架過程中,被害人往往受虐待、重傷甚至慘遭殺害;還有的將被害人危害後再勒索財,對社會危害極大。為了有力懲治這種犯罪,刑法規定了綁架罪。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綁架行為也是要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之後,那麼才會被認定為綁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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