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販毒拘留期間找律師是否合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一、涉嫌販毒拘留期間找律師是否合法?

涉嫌販毒拘留期間找律師是否合法

拘留期間找律師是合法的,我國新的《刑事訴訟法》已經頒佈實施。按照該法的有關規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就可以聘請律師為他提供法律幫助。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

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

二、辯護人的範圍是怎樣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十五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應當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利。 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辯護人辯護。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項至第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可以准許。

第三十七條,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或者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託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授權委託書。

實際上,在刑事拘留期間找律師這是很正常的,因為律師在案件的偵查階段就可以介入了。雖然大多數民眾對販毒這種惡性犯罪活動肯定也都是深惡痛絕的,但是這不代表着涉嫌販毒的犯罪嫌疑人就沒有辯護權了,找律師是當事人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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