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立案標準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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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立案標準2021

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只要行為人的行為涉及毒品,無論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還是非法持有毒品,這都可能會構成毒品犯罪。那麼,一般情況下,毒品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具體介紹相關知識。



毒品犯罪的立案標準是: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立案標準

我國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2、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標準

1、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延伸補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十二省、自治區法院審查毒品犯罪案件工作會議紀要》關於判處死刑案件的數量標準問題

人大《決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這個規定是人民法院對嚴重毒品犯罪分子決定量刑的法律依據。

由於這個規定量刑幅度較大,既包括15年有期徒刑,又包括無期徒刑和死刑,因此,人民法院對達到《決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毒品數量標準的嚴重毒品犯罪分子,在量刑的時候,應當具體案件具體分析,根據犯罪的事實、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應當判處的刑罰。特別是對於是否判處死刑的案件,既要根據毒品數量的多少,又要考慮犯罪的情節。其中,有的毒品犯罪分子雖然剛好達到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1千克、海洛因50克,但屬累犯、慣犯或者其他情節特別惡劣的,也可以判處死刑;有的雖然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在1千克以上,海洛因在50克以上,但屬偶犯、從犯、或者有其他從輕、減輕情節的,也可以不判處死刑。

犯罪案件情況複雜,各地的情況不同,判處死刑的毒品數量標準不可能絕對一致。各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決定》的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與毒品犯罪作鬥爭的形勢的需要,提出一個供本地區內部掌握的死刑數量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從上面內容可知,不論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還是非法持有毒品,只要涉及到毒品,不論數量多少,行為人的行為都會觸犯到我國法律,我國相關法律都會對其嚴厲懲處。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諮詢我們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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