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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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刑事責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為人能夠正確辯認自己行為的社會性質及其意義,並能夠控制和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毒品犯罪刑事責任年齡:
(1)已滿16週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2)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3)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毒品犯罪刑事責任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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