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走私毒品罪量刑細化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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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走私毒品罪量刑細化標準

近年來,我國對走私毒品的犯罪行為處罰是十分嚴格的。而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基礎上,各地高院也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做出了更為詳細的量刑規定。下面,就請大家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了解一下長沙走私毒品罪量刑標準的內容吧。


1、第一個量刑幅度

走私鴉片二十克以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以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以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以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以下,咖啡因五千克以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在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毒品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增加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克,增加二個月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五克,增加一個月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三個月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一千克,增加一個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2、第二個量刑幅度

走私鴉片一百四十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七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四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四十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七千克,咖啡因三十五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毒品犯罪的數量達到前款標準百分之五十以上,並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國家工作人員走私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三克,增加二年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十五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一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四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毒品犯罪的數量達到本條第1款規定的標準,同時又具有第2款所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先按照本款第(1)至(5)項的規定增加刑期,然後按照每增加一種情形,增加六個月至一年的刑期;

(7)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每增加一人或者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的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3、第三個量刑幅度

走私鴉片二百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百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十千克,咖啡因五十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毒品犯罪次數、人次、毒品數量等其他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每增加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克及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增加一年刑期;

(2)每增加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十克,增加一年刑期;

(3)每增加鴉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百克,增加一年刑期;

(4)每增加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5)每增加咖啡因二十千克,增加一年刑期;

(6)每增加一人或一次,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罰量的情形。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以外,量刑起點為十五年有期徒刑:走私鴉片一千克,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五十克,嗎啡或者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一千克,三唑侖或者安眠酮五十千克,咖啡因二百千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達到數量大起點的;走私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但是同時具有兩種以上情形的,累計不得超過基準刑的100%: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認定為“情節嚴重”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種情形,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走私鴉片一百四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七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相當數量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走私毒品的;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販毒或者三次以上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3)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增加基準刑的10%—30%;

(4)毒品再犯,增加基準刑的10%—30%;

(5)組織、利用、教唆孕婦、哺乳期婦女、患有嚴重疾病人員、又聾又啞的人、盲人及其他特殊人羣走私毒品,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6、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受僱運輸毒品的;

(2)毒品含量明顯偏低的;

(3)存在數量引誘情形的;

(4)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毒品的危害性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走私毒品只不過是毒品犯罪當中的一環,由於毒品的利潤很大,因此很多人不惜以身犯險,公然與國家法律對抗。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建議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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