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規定販毒的車會被沒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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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規定販毒的車會被沒收嗎?

刑法規定販毒的車會被沒收嗎

販毒的車可能會被沒收,如果汽車是作案工具,依照刑法的規定,經人民法院判決確定的,應當沒收。

1、如果該車曾經被用來從事過販毒活動,要依法予以扣押。

2、如果未經法院判決認定是作案工具,任何機關無權沒收。

二、販毒多少槍斃?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針劑100mg、支規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規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劑25mg、片規格的一萬片以上,50mg、片規格的五千片以上);

8、鹽酸二氫埃託啡十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g、支、片規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三、哪些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販賣毒品的行為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

(1)將毒品買入後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製造毒品後銷售的;

(4)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賒銷毒品的;

(7)介紹毒犯,從中牟利的;

(8)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9)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明知對方是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等等。

長期使用該機動車販毒的話,該機動車實際上就是作案工具,雖然這輛機動車從案發後就有可能會被公安機關給扣押了,但公安機關在隨後移交卷宗材料的時候一定要提到扣押的作案工具。被沒收的這輛機動車不是公安機關的私產該怎麼處理要由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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