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捕國家賠償能否申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7W

未批捕國家賠償能否申請?


現如今,隨着社會逐漸在發展,科技逐漸在進步,我們對於物質金錢的需求也越來越多,除了獲得錢財的正規途徑外,還有許多不法分發子希望通過違法手段獲得利益,但被拘留後,除了面對法律的懲罰,嫌疑人自身卻還有自身的權利,例如申請國家補償等,那麼未批捕國家賠償能否申請?我們來聽聽小編是怎麼説的吧。

一、國家賠償的定義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2015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19.72元。2017年5月,聶樹斌申請412萬元國家賠償,此前已索得119萬,部分申請已被駁回。

二、未批捕國家賠償能否申請?

如果嫌疑人在沒有批捕的情況下,被刑事拘留半年,公安機關涉嫌嚴重違法,嫌疑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國家賠償;如果刑事拘留到期(比如刑事拘留14天)後,變更為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比如半年),嫌疑人不能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採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公安機關對嫌疑人刑事拘留的限是14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綜上所述,我們對於未批捕國家賠償能否申請?這個問題的答案已經有了明確的認識。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政策和法律,同時也決定着嫌疑人是否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所以我們在遇到相關問題時,一定要查找清楚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小編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同時也希望各位不要遇到以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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