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機關是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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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機關是哪裏?

生產銷售假藥罪立案機關是哪裏?

由公安局立案,生產、銷售假藥罪最新立案標準:

(一)缺乏所標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二)含有超標準的有毒有害物質的;

(三)不含所標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貽誤診治的;

(四)所標明的適應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規定範圍,可能造成貽誤診治的。

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罪,指的是銷售者以及生產者違反了藥品相關的管理規定,生產、銷售假藥,完全可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量刑標準為:

1、對於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2、針對生產、銷售假藥,導致受害人的人體健康遭受嚴重危害、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3、因生產、銷售假藥,導致受害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認定標準是什麼?

1、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2)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區別界限:

①犯罪對象不同:一個是假藥,一個是劣藥。

②犯罪形態不同:生產、銷售假藥罪是行為犯,而生產、銷售劣藥罪是實害犯,即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方構成犯罪。

2、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一般違法行為的界限

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的關鍵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是否足以產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結果。實踐中對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判斷,一般來説應依賴於對假藥這種物質和他人使用假藥的可能性的事實判斷。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由公安機關立案的,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既危害人體健康,也違反國家藥品管理的相關規定。對於該行為情節較輕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罰金;導致受害人人體遭受嚴重危害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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