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數額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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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是指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個人或者單位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追訴:
①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萬元以上;
②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未達到追訴標準的非法經營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根據《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非法經營數額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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