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校園貸是網絡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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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詐騙。

現在的校園貸是網絡詐騙嗎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校園貸

(1)是專門針對大學生的分期購物平台,如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還提供較低額度的現金提現;

(2)是p2p貸款平台,用於大學生助學和創業,如投投貸、名校貸等;

(3)是阿里、京-東、淘寶等傳統電商平台提供的信貸服務。

廣東金融辦發佈《關於貫徹落實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有效期3年。根據通知要求:開展校園網貸業務整治,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學生網貸業務,逐步消化存量業務;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發現網貸機構主要辦事機構與營業執照所登記的住所不一致的,應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報後應依法進行處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貸款詐騙罪法律處罰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校園貸是目前比較流行的一種貸款方,很多學校出現了校園貸這種平台,而這種平台是屬於一種詐騙性質的違法犯罪的平台。主要是以各種名義騙取學生貸款,從而達到自己的目的,比如説以大學生助學基金,或者是以創業的名義騙取學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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