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退髒與沒退髒少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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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詐騙退髒與沒退髒少判多久

電信詐騙退髒與沒退髒少判多久

電信詐騙退髒與沒退髒可以減輕10%——20%,不到一半。

刑法對於電信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認定

其中《規定》(二)由公安機關直接立案的詐騙犯罪,是集資詐騙、貸款詐騙、票據詐騙、金融憑證詐騙、信用證詐騙、信用卡詐騙、有價證劵詐騙、保險詐騙和合同詐騙共計九類詐騙案件。具體規定如下:“第四十九條 [集資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條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一條 [票據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二條 [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第五十三條 [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第五十四條 [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第五十六條 [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

“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電信詐騙如果贓款全部退還,那麼可以減輕刑法,但是如果贓款沒有退還,是按照原來處罰判刑的,在判刑期間表現良好,認錯態度端正,也是可以減刑處理的,不過在刑法期間如果認錯態度惡劣,那麼也是可以罪加一等,服刑期間大家要態度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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