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否有單位犯罪 - 詐騙罪會判幾年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9W

詐騙罪是否有單位犯罪 詐騙罪會判幾年

《刑法》中規定的有一些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構成,同時也是可以由單位構成的,如合同詐騙罪。但更多的則是隻允許自然人構成的犯罪,如盜竊罪、搶劫罪等等。對於詐騙罪而言,大家知道詐騙罪是否有單位犯罪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就來為你解答疑惑。


一、詐騙罪是否有單位犯罪

我國現行法律未規定單位犯詐騙罪,但高管人員以單位名義,為謀取單位利益實施詐騙行為屢見不鮮。

作為單位負責人,為單位的利益,以單位的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可以説,高管的行為是單位行為。但法律沒有規定單位可以構成詐騙罪的主體,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單位詐騙不構成犯罪。

二、為單位利益詐騙如何追責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解釋》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三、詐騙罪會判幾年

詐騙罪量刑標準:

1、有下列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有下列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1)退贓或退賠的;

(2)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3)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雖然從實際來看,單位也是有實施詐騙的情況出現,但從法律中的規定來看,其實只允許自然人構成此罪,因此詐騙罪是否有單位犯罪?答案就是否定的。在認定自然人構成詐騙罪的情況下,要求結合實際的犯罪數額、情節進行處罰,做到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要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