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強姦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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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強姦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強姦罪是刑法懲罰的對象,對於強姦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你又瞭解多少?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新加坡強姦罪量刑標準以及我國的強姦罪量刑標準,希望幫助您瞭解這方面的知識。



一、新加坡強姦罪量刑標準

在新加坡的法律規定中,強姦行為是法律打擊的對象。在新加坡犯強姦罪的法定刑是:囚禁加打鞭,打鞭的次數一般不少過12鞭,囚禁不少過六年。囚禁是剝奪人身自由的處罰,也就是我國的有期徒刑。打鞭就是鞭刑,是一種肉體刑罰。新加坡法律對於鞭刑的規定是,對於嚴重違反獄規的犯人,可由監獄當局判處藤鞭最高12鞭,或由來獄的法官判處藤鞭最高24鞭;對於15歲以下未成年犯,只能由來獄法官判處最多細藤6鞭。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犯人的臀部。對成年犯使用的藤鞭直徑不能超過半英寸,對未成年犯應使用細藤鞭。

二、我國對於強姦罪的量刑標準

1,法定刑:犯強姦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加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3、對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強姦的處罰: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姦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姦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

4、強姦幼女定罪: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不論幼女是否自願,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姦罪定罪處罰;行為人確實不知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未造成嚴重後果,情節顯著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

5、強姦罪的加重情節:

(1)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3人以上)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姦的;這裏的"二人"不是指共犯的特殊形式,因此一個17歲的男子和一個13的男孩輪姦婦女的,17歲的男子要承擔二人以上輪姦的責任;輪姦未遂的定罪適用普通構成、量刑適用加重構成未遂。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這裏的"致使"包括故意和過過失,但必須強姦行為和加重結果具有直接性的因果關係,因此強姦致人自殺的屬於酌定情節,而不是這裏的法定加重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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