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回再審逮捕之後多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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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回再審逮捕之後多久判刑?

一、押回再審逮捕之後多久判刑?

押回再審逮捕之後會在五個月的時間內進行判刑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逮捕後,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一般大約在5個月內判刑。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第一百五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逮捕的逮捕令下來了還能取保嗎?

逮捕之後正常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為不適合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以下情形的話,那麼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逮捕令下來了之後還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前提是必須要符合取保候審的規定才是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比如説判處的刑罰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如果不符合的話,只能夠由公安機關進行逮捕處理了,逮捕之後就會決定是否起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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