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可否實施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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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不能實施強制措施。
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保安只是一種職業稱呼,不屬於公檢法三機關的其中任何一個機關,因此不能實施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六條

保安可否實施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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