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對吸毒拘留多少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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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對吸毒拘留多少時間?

派出所對吸毒拘留多少時間?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2、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1)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2)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3)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4)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販毒的行為表現有哪些?

販賣毒品的行為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屬於販賣毒品的行為:

1、將毒品買入後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

2、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

3、製造毒品後銷售的;

4、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

5、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

6、賒銷毒品的;

7、介紹毒販,從中牟利的;

8、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三、強制戒毒期限是多久?

對需要送入強制戒毒所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癮人員(以下簡稱戒毒人員)實施強制戒毒,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決定書應當於戒毒人員入所前交給本人。強制戒毒決定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日內通知戒毒人員家屬、所在單位和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強制戒毒期限為兩年,自入所之日起計算。對強制戒毒期滿仍未戒除毒癮的戒毒人員,強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見,報原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批准,延長強制戒毒期限;但是,實際執行的強制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一年。

綜上所述,對於吸毒人員,派出所可以作出治安處罰,拘留日期在十五日以下,罰款數額最高兩千元。如果吸毒情況嚴重,還可以對其強制戒毒,期限是兩年。吸毒只是涉及治安責任,而販賣毒品情況要嚴重的多,觸犯的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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