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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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有案底嗎

刑事拘留後無罪釋放有案底嗎?

僅是刑事拘留,沒有判處刑罰的,不算有犯罪記錄,也就沒有案底。

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事項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調解協議,不予處罰決定;

2.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決定,以及交通違法罰款(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按照《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

3.傳喚(強制傳喚)、繼續盤問、拘留審查等行政性措施;

4.其他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二)刑事

1.刑事和解協議、撤銷刑事案件決定;

2.因沒有犯罪事實(含證據不足,不能認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檢察機關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和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

3.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信息。

(三)行政案件辦理或者刑事訴訟活動中形成的,記載案件受理、立案、調查取證、起訴、審判等內容的過程性信息;

(四)按照有關規定已被封存或者應當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間實施的違法犯罪的處理記錄,但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

二、被刑事拘留後該怎麼辦

1、公安機關或檢察院若對您親友限制了人身自由的話,依據法律規定,傳喚或拘傳一般不能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或拘傳變相羈押。若是是刑事拘留了,除三類案件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外,應該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或單位。

2、近親屬有知情權。無論是電話通知還是郵寄的刑事拘留通知書,您可以向辦案人員瞭解涉嫌罪名以及關押看守所地點等等具體情況。

3、若是被刑事拘留了或被批捕了,只有律師可以會見。依據現有法律,家屬或朋友不能會見犯罪嫌疑人,只有到法院開庭才能見到。這期間,只有委託律師進入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律師可以進入看守所瞭解下列情況:您的親友是否被刑訊逼供、是否被同監所的犯人欺負或虐待、為其提供法律 諮詢與幫助、瞭解涉案罪名與案件相關情況、反饋家人朋友的掛念與希望知道的情況、以及其在裏面的狀況、代為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或控告等等。

無論對親友還是對被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來説,第一時間找律師介入最有利於保護其合法權益。

因為犯罪檔案一般是存放在公安部門的,因此很多時候因為各種原因而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時候,其實都是去公安機關派出所開具。在有些國家,違法記錄和犯罪記錄其實都會有案底,但是就我國而言,其實僅僅只有刑事犯罪的前科,那麼才會有案底的存在。換言之,其實如果是之前有違法行為,尚不構成犯罪,雖然也受到了處罰,一般是不會留下案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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