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冰第二次抓拘留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2W

溜冰第二次抓拘留多久?

溜冰第二次抓拘留多久?

一般是拘留十天以下。溜冰毒即吸食冰毒,吸毒人員用“冰壺”來吸食的方法叫做“溜冰”。為吸毒人員吸食冰毒的一種主要方式,通常使用一個透明瓶子,上方裝有2根吸管,點火吸食。這裏所説的溜冰的“冰”其實就是冰毒,冰毒的學名叫“甲基苯丙胺”,實質上就是吸冰毒。

冰毒號稱“毒王”,它的化學名為:甲基安非他明或者甲基苯丙胺。就該問題,專程諮詢了防復吸專家(上海某自願戒毒中心主任):簡言之,冰毒對人體的危害,就是直接對人體的大腦產生的摧殘,破壞人體的大腦組織。月吸食冰毒5次以上者,2年左右,便可產生明顯的精神病人的症狀。而一旦造成精神病人的症狀,則是無法治癒的。對於此類吸毒者,他比吸食海洛因人羣更可怕,因吸食海洛因人羣主要控制的是防復吸,同時對家人不具有攻擊性;而吸食冰毒人羣,他可以一個月一次,半年一次,但最終結果還是直接對大腦的硬性損害而導致精神病,而這種人羣,他除了對自身家庭具有攻擊性,還對社會百姓具有很大的攻擊性,所以最終必須強制性的一直關在精神病院中。同時,一旦吸食冰毒者產生了明顯的精神病人的症狀後,戒毒所也是拒絕接收的。

“冰”的成癮者,以每天要強迫性服用大量毒品為待徵。這些人已對毒品產生了較強的依賴性,毒品已成為他們生活的必需品。這種口服濫用方式的危險之一是導致有害的“興奮劑--安眠藥”,即“興奮--抑制”濫用循環。每天使用“冰”以保持興奮,否則他們難以度過;夜時必須用安眠藥鎮靜他們高度興奮的神經,彌補“冰”作用後期的不快效應,否則亦難過。次日又開始這種惡性循環,如此反覆,不能自拔。這種惡性循環極易導致過量中毒。

“冰”的濫用者,採用靜脈注射的目的是為了捕捉和感受一種短暫即逝的強烈快感或興奮,這種體驗對濫用者的求藥行為起着正性強化作用。快感過後,取而代之的是一種嚴重抑鬱、疲勞和激怒,這是一種痛苦的體驗,這種痛苦與再次尋味“快感”的強烈慾望相交織,導致強迫性用藥行為。這種使用毒品方式,極易導致精神病狀態,表現出活動過度,情感衝動,野蠻,妄想,偏執狂,幻覺甚至有殺人傾向。此種狀態過後,出現一種極度衰竭和抑鬱狀態,也有因嚴重抑鬱而自殺者。 “冰”長期濫用後突然停止使用,患者會出現高度疲勞、精神抑鬱、飢餓感,以及強烈的求藥行為。這就是戒斷綜合徵。 過量的使用冰毒可導致急性中毒。嚴重者出現精神混亂、性慾亢進、焦慮、煩躁、幻覺狀態。長期濫用可造成慢性中毒、體重下降、消瘦、潰瘍、膿腫、指甲脆化和夜間磨牙。靜脈注射方式濫用者可引起各種感染合併症;包括肝炎、細菌性心內膜炎、敗血症和艾滋病等。高劑量或重複使用“冰”可產生中毒性精神病,表現有被害妄想、幻覺,多為幻視,也可能出現聽幻覺和觸幻覺。現代醫學稱之為苯丙胺精神病。毒品的耐受性隨長期使用而增加,對於未產生耐受的人,使用苯丙胺30毫克便會引起中毒。而有報道,長期濫用者,為了達到初期使用時的欣快效應,竟將劑量增至2000毫克,這極易引起急性中毒,可造成驚闕、昏迷甚至死亡

一般來説溜冰只是大家認識到的一種運動,其實在癮君子裏,這是他們吸食冰毒的一種叫法,而國家對於涉毒的活動都是比較重視的,一經發現一定會處以非常嚴厲的處罰,而且吸毒有害個人健康,所以大家要遠離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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