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一個月取保候審出來什麼時候才會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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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一個月取保候審出來什麼時候才會判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0天,30天之後公安就必須做出決定,案件是報請到檢察院批捕部門逮捕還是決定取保。如果報請檢察院逮捕,檢察院會有7天的時間決定是否逮捕,如果檢察院決定逮捕,會做出逮捕決定書,然後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如果檢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就必須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或者監視居住。所以刑事拘留37天后,公安機關是否會放人取決於檢察院是否會做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而這個決定的做出主要還是根據案情情況來判斷。刑事拘留的37天時申請取保的黃金37天,在這個期間爭取取保的成功率還是很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抓住這個機會,爭取儘快取保。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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