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0天第11天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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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0天第11天接嗎?
律師解答:是的。律師解析:拘留10天是第11天接人。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規定,違法行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之時或者日不計算在內。因此,被拘留10天應當從被拘留的第二天算起,所以是第11天接人。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五條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
期間的最後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滿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間,應當至期滿之日為止,不得因節假日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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