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涉黃被批捕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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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涉黃被批捕了怎麼辦

一、因為涉黃被批捕了怎麼辦?

因涉黃被批捕了的話應該抓緊時間委託辯護人,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有委託辯護人的權利,所以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可以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進行辯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

二、逮捕後法院多久才判刑?

逮捕至法院判決的時間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受理至判決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以上為一審程序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

一般的涉黃行為不會到了被批捕的境地,每個人對涉黃的理解可能都不一樣,在有些思想道德比較傳統的人眼中,賣淫嫖娼這就屬於涉黃行為了。但僅僅是賣淫嫖娼的話不會涉嫌刑事犯罪,也就是説涉黃被批捕意味着案件的性質是不一樣的,除了委託辯護人沒有其他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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