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請批捕申請書範本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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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提請批捕申請書範本應該怎麼寫

不提請批捕申請書範本

申請人:王建生,河南飛鴻律師事務所律師。

地址:濮陽市中原東路411號新蕾公園內。

聯繫電話:13839341267。

申請事項:申請對涉嫌犯強姦罪、組織賣淫罪的犯罪嫌疑人陳某不予批准逮捕。

事實與理由:

2014年11月16日陳某因涉嫌強姦罪被濮陽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現羈押在濮陽市看守所。根據犯罪嫌疑人陳某父親陳某某的委託,申請人依法擔任陳某的辯護人,後申請人依法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陳某涉嫌的罪名及案件有關情況,經主辦警官介紹陳某涉嫌強姦罪、組織賣淫罪,由於案件尚處於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未能過多介紹案件相關情況,後申請人數次會見犯罪嫌疑人陳某,就偵查機關指控的強姦罪,申請人詳細詢問了犯罪嫌疑人陳某,陳某多次提到其不可能強姦報案人孫某某,陳某説:“孫某某長的又高又胖,且長相不好看,不可能對她有慾望”。且陳某已有女朋友,二人雖未結婚,已尚有一子。就強姦罪來説,僅有受害人孫某某一方陳述,未有嫌疑人認可,且未有別的任何證據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陳某對孫某某實施了強姦行為。

陳某多次提到孫某某早早輟學,混跡社會,在陳某認識孫某某以前,孫某某就從事賣淫工作。陳某與孫某某於今年秋天(陳某説剛感覺天冷的時候)去上海找陳某哥哥,陳某在上海呆的時間很短,據陳某説,他和孫某某是白天從濮陽坐車去的,第二天早上到的上海,到上海後,先坐地鐵後乘車到松江陳某哥哥處,在那裏住了一晚,第二天中午陳某坐車就開始回濮陽了,從上海回到濮陽後,過了大概一週左右,陳某和孫某某去山東廣饒,找陳某表哥劉某某,這次他們是當天到的,第二天下午兩點左右陳某就和司機徐某回來了。組織賣淫罪的行為特徵主要表現為招募、僱傭、強迫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其本質核心為組織者對賣淫者賣淫活動的人身控制,具體表現為通過對賣淫者的人身控制(威脅、強迫、利誘、企業管理等手段)實現有組織、有計劃、有效率地賣淫活動。這兩次陳某在外地呆的時間都很短,陳某未有任何組織賣淫的行為。

即使孫某某在上述兩地有賣淫行為,也與陳某無任何關係,因孫某某可能從事的就是賣淫活動,是自願出賣肉體的不道德行為。辯護人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能證明陳某實施了指控的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當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法,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相應社會危險的,才應予逮捕。

綜上所述,就目前的案情,辯護人建議對犯罪嫌疑人陳某不予逮捕,採取取保候審,最大限度的減少羈押,體現司法機關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作用,彰顯新的司法理念,建議對犯罪嫌疑人陳某取保候審。

此致

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河南飛鴻律師事務所王建生律師

2014年12月15日

批捕是由一定的條件的,如果沒有足夠的批捕條件,那麼法院是不下達批捕命令的,沒有批捕命令,執行人員不可以進行逮捕。批捕具有一定的時間期限,如果超過時間期限,那麼是違法行為,犯罪嫌疑人可以進行起訴執法人員,進行合理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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