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階段申請精神病鑑定可以嗎
一、批捕階段申請精神病鑑定可以嗎?
如果發現有證據表明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是精神病患者,可以檢察建議形式要求公安機關補充精神病鑑定方面的證據材料,然後根據具體情況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以有效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二、逮捕後羈押期限最長是多久?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對於以下四類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
(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3)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3、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三、逮捕的情形有哪些?
1、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5)可能自殺或者逃跑的。
2、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四、偵查階段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
1、受理立案。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要接受、問明情況後製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經過審查,對於不夠刑事處罰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製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
2、進行偵查。
要收集、調取證據;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進行勘驗、檢查;進行進行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等。
3、偵查強制措施。
如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4、偵查終結。
公安機關在偵查終結後,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且已採取強制措施的,應當予以釋放併發放證明。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應當在偵查終結後,及時將案件移交人民檢察院,以便審查起訴。
綜合上面所説的,申請精神病鑑定是犯原因是嫌疑人所擁有的權利,一般精神病要比正常人的處罰要輕很多,因此,在申請的時候就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條款來進行辦理,所以,不同的案件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手法人就會有所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