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最多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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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最多是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十二個月。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1、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十二個月,超過這個限期的應視為自動解除;
2、當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或者聽候消息,如果長時間沒有消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
3、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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