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取保候審後一般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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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取保候審後一般怎麼判

通常取保候審後一般怎麼判

取保候審後,一般會判處緩刑或不起訴,但不是所有的被告人取保候審後都會判處緩刑,需要根據取保的原因,取保後是否發現了漏罪、是否構成新的犯罪等各方面來確定具體量刑。所以在取保後,判決前也應當時刻關注案件的進展,儘量爭取判處緩刑或不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後一年後還會判刑嗎

被告人在取保候審一年之後,只要發現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並且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人民法院是會按照法律規定對其進行刑事處罰。取保候審只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取保候審,而判刑是一種刑事處罰,和取保候審沒有關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一年之後還是有可能被判刑的。如果檢察院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期滿之後,發現了指向犯罪嫌疑人的重大證據的話,可以重新申請拘捕,當然犯罪嫌疑人依舊具備進行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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