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審後有幾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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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取保候審後有幾種結果

被取保候審後有幾種結果

被取保候審後會有兩種結果:一種是提起公訴,另一種是繼續偵查。能被取保説明行為人已經有違法了,取保等結果是一種很漫長的日子,警察會在一年內時間叫行為人去幾次詢問情況,當然每個人情況不同,然後警察會起訴行為人到法院去,法院後面會給行為人出一個建議量刑書出來讓行為人簽字,上面就有行為人的量刑結果,一般法官都是按着這樣的決定的。

二、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

取保候審撤銷或者變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

(3)發現採取取保候審決定不當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審結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審人民法院判處管制或者宣告緩刑以及單獨適用附加刑,判決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期間,被告人被羈押的時間已到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其判處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進行司法鑑定而尚未審結的案件,法律規定的期限屆滿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審的被保證人或者説是保證對象,既然保證對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審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義,當然也應當予以撤銷。

(11)保證人死亡、重傷或者出現其他喪失保證能力情形的。保證人是取保候審的義務主體,保證人資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證能力為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或者喪失了保證能力,保證義務的履行就成為事實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審也就隨之應當予以變更。

(12)公安機關提請逮捕以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複議、複核的,或者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以上只要仔細分析一下大體就知道答案了,被取保候審後會有兩種結果:一種是提起公訴,另一種是繼續偵查。當然在現實中每個人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因此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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