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滿一年多久通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8W

一般情況下,取保候審期限即將屆滿,受案機關仍未作出繼續取保候審、變更保證方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受案機關。但情況明顯與規定不符,在這種情況下建議主動聯繫執行機關,再由執行機關書面通知受案機關儘快處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滿一年多久通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