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前科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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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前科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嗎?

公民有前科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嗎?

有前科取保候審後還會判刑,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並不代表不會判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後判決才知道。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適用強制措施規定是什麼?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適用刑事強制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對取保的規定

第一條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後,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第二條 公安機關收到有關法律文書和材料後,應當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執行。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核實被取保候審人、保證人的身份以及相關材料,並報告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後,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

第三條 執行取保候審的派出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被取保候審人進行監督考察,並將取保候審的執行情況報告所屬縣級公安機關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人民檢察院。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有前科並且採取取保候審措施已經得到同意的話,後續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或者是變更強制措施,也是可以對此定罪量刑的,這主要就是根據法院的審理結果來進行不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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