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間律師可以保釋出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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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期間律師可以保釋出來嗎?

刑事拘留期間律師可以保釋出來嗎?

可以的。

1.可以,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保釋,但決定權在公安機關。 保釋在《刑事訴訟法》中稱為取保候審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一般保釋後還會拘留嗎?

是的,交了保釋金,還是有可能會被拘留,原因如下:

1.根據規定,被取保候審的嫌疑人違反以下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保證金,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就是如果違反,基本上就是被拘留):

2.未經執行機關即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審的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取保候審用書面形式。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取保候審的流程包括取保候審的申請,取保候審的決定,取保候審的執行。就算是申請了取保候審,也不等於説不用拘留了,如果發現了明確的證據和犯罪事實,還是會被判刑和拘留的。並不是申請了取保候審,就萬無一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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