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傷二級取保候審後不賠錢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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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輕傷二級取保候審後不賠錢怎麼處理?

輕傷二級取保候審後不賠錢怎麼處理?

致人輕傷二級,構成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不能積極賠償,不能取得受害人的諒解,不能判緩刑。取保候審屬於刑事訴訟期間對犯罪嫌疑人的臨時強制措施,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如果確有犯罪事實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積極賠償可作為從輕處罰的條件。故意傷害他人拒不賠償可以起訴,致使被害人受傷,經鑑定達到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對方拒不賠償,可以在司法機關提起公訴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賠償。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驟?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

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説明不同意的理由。

3、取保候審的執行。

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6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綜上所述,造成輕傷二級構成故意傷害罪,嫌疑人會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審或者逮捕等,在取保階段嫌疑人可能不會賠錢,因為這個階段出於刑事偵查,法院還沒有做出判決。受害人可以積極準備民事自訴狀,在法院開庭的時候提出賠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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