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過了一年了還要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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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過了一年了還要判刑嗎

取保過了一年了還要判刑嗎

取保過了一年了是否還要判刑這是不確定的。因為取保候審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取保侯審與判刑不存在直接的關聯性。取保候審期限屆滿之後,是否會判刑,要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進行分析。

因為取保候審的決定,可以由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作出。這就説明了,根據案件不同的情況,有些案件是在偵查階段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有些會是在審查起訴階段作出,甚至有些是在法院審判階段作出的。那麼根據不同的階段作出的決定,期滿後,會有不同的結果,比如偵查階段,取保候審階段期滿後發現證據不足的,可能會撤銷案件,審查起訴階段,有可能不起訴,審判階段有可能撤回起訴或者判緩刑都是有可能的。所以取保候審一年後還會不會被判刑,取決於案件犯罪事實與證據等因素。

二、與取保候審相關的法律條文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閲、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七日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答覆。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關於律師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活動的規定》第十八條 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並有符合條件的保證人或者按規定繳納保證金的,律師可以向公安機關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所以就可以這麼説,取保過了一年了是否還要判刑要視情況而定,這是非常明顯的答案。因為行為人是否會被判刑要看行為人是否真的構成了犯罪,再根據罪行輕重決定適用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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