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限最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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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候審期限最長多久

取保候審期限最長多久?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相對較輕的強制措施,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後,家屬第一時間想要做的便是向公安、檢察院、法院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期限規定如下: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具備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輕,沒有必要逮捕,對有可能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及其他妨礙訴訟順利進行的,應當採用取保候審。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為厲害,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較重,如果在採取取保候審時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且沒有逮捕必要時,可以採用取保候審。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取保候審保證人需具備的條件:

(1)保證人必須與本案無牽連,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沒有任何利害關係。保證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證人。

(2)保證人應當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具體來講,保證人必須達到一定年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對被保證人有一定的影響力,其身體狀況使其有能力對被保證人的行為進行監督等等。 (3)保證人應當享有政治權利,其人身自由沒有受到限制。公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就不能充當取保候審的保證人。 (4)保證人應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在被保證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對於取保候審的期限,《刑事訴訟法》中規定最長為12個月,也就是司法機關在批准取保候審的時候,需要在這個期限內確定具體給予的取保期限。而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分別在對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取保的期限是分開算的,即一次取保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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