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到期退取保候審金可以退給家屬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取保到期退取保候審金可以退給家屬嗎?

取保到期退取保候審金可以退給家屬嗎?

取保候審金可以退給家屬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附:《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人民法院決定對被告人取保候審,根據案件情況,可以責令其交納保證金。保證金僅限於現金。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起訴指控犯罪的性質、情節、被告人的經濟狀況等因素,決定應當收取的保證金數額。保證金應當依照有關規定交由公安機關收取和保管。

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是可以本人申請也可以家屬或律師申請的,對於取得取保候審的資格時需要遵守法律規定,不得離開居住地,對於工作單位或是聯繫方式發生變化時候需要繼續告知有關部門,對於案子還需要積極配合調查,沒有違反規定的取保候審到期了保證金就可以退還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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