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結束後什麼時候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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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結束後什麼時候結案?

取保結束後什麼時候結案?

取保結束後什麼時候結案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只要在規定的審結時限內完成就是可以的,一般為6個月左右,但取保候審期滿時,如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該解除取保候審,案件會結案,如果要繼續偵查的,應該變更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二、解除取保候審後怎麼處理

公安機關所經辦的所有案件達到逮捕或起訴階段必須經過檢察院的核查與批准。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會面臨三種處理辦法:

1、逮捕後起訴,此類情況是由檢察院做出書面決定,認為該嫌疑人不適合取保候審而要求公安機關予以執行逮捕,這種情況出現的很少。

2、直接起訴,當公安機關完成全部偵察後,會將被取保的嫌疑人和案卷連同其他嫌疑人(包括在押嫌疑人)送至檢察院,由檢察院予以起訴。

3、撤銷案件並解除取保候審,當公安機關認為犯罪情節顯著輕微或經調查不認為是刑事犯罪後,回做出撤銷案件的決定,並對已取保的嫌疑人解除取保候審,改為治安處罰或不於處罰,此類情況的發生大多是人為活動後的結果。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年。以“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為理由的取保候審,本身就説明了其性質不嚴重,有活動的空間的。

對於取保的辦理是需要嚴格基於司法程序處理的,在取保結束後,如果不存在違法事實的,顯然是可以釋放當事人的,涉及到行政處罰的需要追究行政責任,但存在違法事實的,司法機關有權對其批捕並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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