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鑑定人註銷資料有哪些?
青海省的司法鑑定機構有多家,各個地級市都有一些,有的司法鑑定人長期未從事鑑定業務,其實已經是停止工作了。這時,按照規定,其應該辦理註銷手續。司法鑑定人應該攜帶相關資料省司法廳提交註銷申請。那麼青海省司法鑑定人註銷資料有哪些?下面就讓小編告訴大家吧。
一、青海省司法鑑定人註銷條件是什麼?
司法鑑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負責登記的省級司法行政機關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1、司法鑑定人一年以上未從事鑑定活動並申請終止司法鑑定活動的;
2、所在司法鑑定機構註銷或者被撤銷的;
3、《司法鑑定人執業證》使用期限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青海省司法鑑定人註銷申報材料有哪些?
1、所在司法鑑定機構同意鑑定人註銷申請的正式報告;
2、鑑定人註銷申請;
3、交回國家司法鑑定人印章和執業證;
4、申請人與原鑑定機構工作履行完畢、無債務糾紛的證明;
5、司法行政機關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提交司法鑑定人註銷材料注意事項有哪些?
1、各類申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複印件,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原件後退還,複印件存檔;
2、申請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3、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負責;
4、事項均由鑑定人所在的司法鑑定機構統一到我廳辦理。
5、複印件加蓋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紙;
6、如果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完整、或有錯誤,受理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全部內容。
四、司法鑑定人註銷的審批結果是什麼?
1、對審定通過的,予以註銷。
2、對退回的中止件,必須及時填制《申辦材料補正通知書》,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將申辦材料退還申辦人,並向上一級備案。
3、對不予批准件,必須將理由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辦人,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並向上一級備案。
由此可見,司法鑑定人註銷是有一定條件的,符合條件後,司法鑑定人應該攜帶註銷申請、執業證、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無債務證明及其他資料到省司法廳辦理,這也是青海省司法鑑定人註銷需要的資料。這裏需要注意,當事人提交的資料必須確保準確完整,並且應該是原件,該蓋公章的必須有公章。否則資料不全的話,容易被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