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級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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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級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一、河南省省級司法鑑定程序是怎樣的?

1、司法鑑定機關接受委託與受理

(1)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鑑定委託。

(2)委託人委託鑑定的,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核對並記錄鑑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3)訴訟當事人對鑑定材料有異議的,應當向委託人提出。

2、司法鑑定的實施

(1)司法鑑定機構受理鑑定委託後,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鑑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2)委託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鑑定人進行鑑定。

(3)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鑑定意見。

3、司法鑑定意見書的出具

(1)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統一規定的文本格式製作司法鑑定意見書。

(2)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由司法鑑定人簽名。多人蔘加的鑑定,對鑑定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註明。

(3)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加蓋司法鑑定機構的司法鑑定專用章。

(4)司法鑑定意見書應當一式四份,三份交委託人收執,一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司法鑑定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與委託人約定的方式,向委託人發送司法鑑定意見書。

二、法院司法鑑定流程是是什麼?

1、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鑑定時,要預交鑑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鑑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1)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2)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3)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4)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5、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綜上所述,河南省有一些司法鑑定機構具備省級資質,可以從事鑑定業務範圍廣。當地公民在參與民事及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證據材料存疑的,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省級鑑定所受理後,決定是否在鑑定範圍,確定可以開展鑑定的,組織專家進行,最晚在兩個月內出具司法鑑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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