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結果多久能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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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結果多久能出呢?

司法鑑定是訴訟時法院或涉案人獲取證據的重要手段,能推進案件的發展,加快案件的破解。司法鑑定是由專門的機構完成的,一旦接受委託,鑑定機構也是要在一定時間內完成鑑定,提供結果的,那麼司法鑑定結果多久能出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司法鑑定結果多久能出

1、鑑定若立即受理的,簽訂協議書之日後,應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快的一週之內完成. 

2、鑑定結論是訴訟時對因侵權受人身損害進行索賠的證據。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的,可以起訴. 

3、事後報警,因為過去的時間較長,若沒有證人或其他證據,交警很難作出公平公正的責任認定書。 

二、相關法規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第十五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第二十六條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託事項的鑑定。 鑑定事項涉及複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完成鑑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 司法鑑定機構與委託人對完成鑑定的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在鑑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第二十八條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鑑定委託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鑑定。

三、鑑定原則

1、司法鑑定機構必須是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經過省級以上司法機關審批,取得司法鑑定實施權的法定鑑定機構,或按規定程序委託的特定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必須是具備規定的條件,獲得司法鑑定人職業資格的執業許可證的自然人。

2、司法鑑定材料主要是指鑑定對象及其作為被比較的樣本(樣品)。鑑定對象必須是法律規定的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法律未作規定的專門性問題不能作為司法鑑定對象。如我國現階段對司法心理測定(俗稱測謊)、氣味鑑別(警犬鑑定)等尚未作為法定鑑定對象,其鑑定結論不能作為證據。而且鑑定材料的來源(含提取、保存、運送、監督等)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要求。

3、鑑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鑑定的提請、決定與委託、受理、實施、補充鑑定、重新鑑定、專家共同鑑定等各個環節上必須符合訴訟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鑑定的步驟、方法應當是經過法律確認的、有效的,鑑定標準要符合國家法定標準或部門(行業)標準。

5、鑑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鑑定文書的合法性。鑑定文書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備的各項內容,鑑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

對於司法鑑定結果多久能出這個問題,一般是在一個月內完成鑑定、出具結果的,但如果有特殊情況,像案件錯綜複雜或取證地偏遠麻煩等等,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多延長一個月。這是對委託人的保證,是對案件的有效幫助,也是對專業鑑定機構工作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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