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耳朵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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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耳朵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樣的?

在我們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對於不同的傷殘的等級,鑑定的標準是不一樣的,而且,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對於不同的器官來説,鑑定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那麼,大家知道2017耳朵司法鑑定標準是什麼樣的嗎?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鑑定的規則,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輕傷司法鑑定標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為基礎,結合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制定,為輕傷鑑定提供依據。

第二條輕傷是指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於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輕微傷害的損傷.

第三條鑑定損傷程度,應該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後果為依據,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後引起的併發症和後遺症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第四條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聘請或者委託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鑑定人有權瞭解案情、調閲案卷、病歷和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鑑定人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應用科學的檢測方法,保守案件祕密,遵守有關法律規定。

第二章頭頸部損傷

第五條帽狀腱膜下血腫頭皮撕脱傷面積達20平方釐米(兒童達10平方釐米);頭皮外傷性缺損面積達10平方釐米(兒童達5平方釐米)。

第六條頭皮鋭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釐米,兒童達6釐米;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米,兒童達4釐米。

第七條顱骨單純性骨折

第八條頭部損傷確證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和近事遺忘。

第九條眼損傷

(一)眼瞼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單純性骨折;

(三)淚器部分損傷及功能障礙;

(四)眼球部分結構損傷,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損傷致視力減退,兩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7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2以上),單眼矯正視力減退至0.5以下(較傷前視力下降0.3以上);原單眼為低視力者,傷後視力減退1個級別。視野輕度缺損;

(六)外傷性斜視。

第十條鼻損傷

(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線形骨折伴有明顯移位的;

(二)鼻損傷明顯影響鼻外形或者功能的。

第十一條耳損傷

(一)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二)外傷性鼓膜穿孔;

(三)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四)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第十二條口腔損傷

(一)口脣損傷影響面容、發音或者進食;

(二)牙齒脱落或者折斷2枚以上;

(三)口腔組織、器官損傷,影響語言、咀嚼或者吞嚥功能的;

(四)涎腺損傷伴有功能障礙。

第十三條顴骨骨折或者上、下頜骨骨折;顳下頜關節損傷致張口度(上下切牙切緣間距)小於3釐米。

第十四條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釐米(兒童達3釐米),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釐米(兒童達4釐米)或者頜面部穿透創。

第十五條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瘢痕,單條長3釐米或者累計長度達4釐米;單塊面積2平方釐米或者累計面積達3平方釐米;影響面容的色素改變6平方釐米。

第十六條面神經損傷致使部分面肌癱瘓影響面容及功能的。

第十七條頸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5釐米或者累計創口長度達8釐米。未達到上款規定但有運動功能障礙的。第十八條頸部損傷出現窒息徵象的。

第十九條頸部損傷傷及甲狀腺、咽喉、氣管或者食管的。

第三章肢體損傷

第二十條肢體軟組織挫傷佔體表總面積6%以上。

第二十一條肢體皮膚及皮下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10釐米(兒童達8釐米)或者創口累計總長度達15釐米(兒童達12釐米);傷及感覺神經、血管、肌腱影響功能的。

第二十二條皮膚外傷性缺損須植皮的。

第二十三條手損傷

(一)1節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節)粉碎性骨折或者2節指骨線形骨折;

(二)缺失半個指節;

(三)損傷後出現輕度攣縮、畸形、關節活動受限或者側方不穩;

(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第二十四條足損傷

(一)2節趾骨骨折;

(二)缺失1個趾節;

(三)庶骨2節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關節骨折或者庶跗關節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第二十五條四肢長骨骨折;臏骨骨折。

第二十六條肢體大關節脱位、關節韌帶部分撕裂、半月板損傷或者肢體軟組織損傷後瘢痕攣縮致關節功能障礙。

第四章軀幹部和會陰部損傷

第二十七條軀幹部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二十八條軀幹部創口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九條軀幹部穿透創未傷及內臟器官或者重要血管、神經的。

第三十條胸部損傷引起氣胸、血胸或者較大面積的單純性皮下氣腫,未出現呼吸困難。

第三十一條胸部受擠壓,出現窒息徵象。

第三十二條肩胛骨、鎖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鎖關節或者肩鎖關節脱位。

第三十三條肋骨骨折(一處單純性肋骨線形骨折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性乳房損傷導致一側乳房明顯變形或者部分缺失;一側乳房乳腺導管損傷。

第三十五條腹部閉合性損傷確證胃、腸、肝、脾或者胰挫傷。

第三十六條外傷性血尿(顯微鏡檢查紅細胞>10/高倍視野)持續時間超過二週。

第三十七條會陰部軟組織挫傷達10平方釐米(兒童酌減)或者血腫二週內不能完全吸收的。

第三十八條陰莖挫傷致排尿困難;陰莖部分缺損、畸形;陰囊撕脱傷、陰囊血腫、鞘膜積血;一側睾丸脱位、扭轉或者萎縮。

第三十九條會陰、陰囊創口長度達2釐米;陰莖創口長度達1釐米。

第四十條外傷性肛裂、肛瘻或者肛管狹窄。

第四十一條陰道撕裂傷、子宮或者附件損傷。

第四十二條損傷致孕婦難免流產。

第四十三條外傷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傷性椎間盤突出;外傷影響脊髓功能,短期內能恢復的。

第四十四條骨盆骨折。

第五章其他損傷

第四十五條燒、燙傷(一)燒燙傷佔體表面積淺二度5%以上(兒童3%以上);深二度2%以上(兒童1%以上);三度0.1%以上。(二)頭、手、會陰部二度以上燒燙傷,影響外形、容貌或者活動功能的。(三)呼吸道燒燙傷。第四十六條凍傷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第四十七條電燒傷當時伴有意識障礙或者全身抽搐。

第四十八條損傷致異物存留深部軟組織內。

第四十九條各種損傷出血出現休克前期症狀體徵的。

第五十條多部位軟組織挫傷比照第二十條。

第五十一條多部位軟組織創傷比照第二十一條。

第五十二條其他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損傷,致人體組織、器官結構輕度損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礙的比照本標準相關條文。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多種損傷均未達本標準的,不能簡單相加作為輕傷。若有三種(類)損傷均接近本標準的,可視具體情況,綜合評定。

第五十四條本標準所定各種數據冠有“以上”或者“以下”的均含本數。

第五十五條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法醫學鑑定。

第五十六條本標準自1990年7月1日起試行。

二、耳朵司法鑑定標準

聽器聽力

5.3.3輕傷一級

a)雙耳聽力障礙(≥41dBHL)。

b)雙耳外耳道閉鎖。

5.3.4輕傷二級

a)外傷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癒合。

b)聽骨骨折或者脱位;聽骨鏈固定。

c)一耳聽力障礙(≥41dBHL)。

d)一側前庭平衡功能障礙,伴同側聽力減退。 e)一耳外耳道橫截面1/2以上狹窄。

5.3.5輕微傷

a)外傷性鼓膜穿孔。

b)鼓室積血。

c)外傷後聽力減退。

1、耳廓損傷致明顯變形;一側耳廓缺損達一耳的10%,或者兩側耳廓缺損累計達一耳的15%;

2、外傷性鼓膜穿孔;

3、外耳道損傷致外耳道狹窄;

4、耳損傷造成一耳聽力減退達41分貝,兩耳聽力減退達30分貝。

輕微傷不構成刑事責任,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具體賠償如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應當予以賠償。

在我們進行司法鑑定的時候,對於不同的器官的鑑定的標準是有一定的細微的差異的,而對於耳朵司法鑑定標準來説,我們在進行鑑定的時候,主要是檢查聽力的受損程度等情況來進行判斷耳朵的傷殘等級。另外,我們在進行索賠的時候,注意要保存好自己的病例證明以及傷殘登記證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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