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司法鑑定機構操作流程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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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司法鑑定機構操作流程及收費

車輛遇交通事故後,容易會產生法律糾紛,那麼車輛司法鑑定是能夠科學有效提供鑑定、證據和分析。那麼在此過程中鑑定機構是如何收費,以及在車輛司法鑑定的過程中,是怎樣的流程呢?那就讓本站小編帶領大家共同學習車輛司法鑑定機構流程及如何收費。


一、什麼是車輛司法鑑定?

(1)司法鑑定包括車輛性能、車輛價值、車輛貶值等內容,具體內容以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鑑定內容而定,經過搖號程序確定鑑定機構。

(2) 機動車屬性鑑定,是屬於確定該涉案車輛是否屬於機動車範疇的鑑定。因為機動車的界定標準,不僅是外表,更要看從例如速度等方面進行界定。

(3)申請該鑑定,如果你是向法院委託該鑑定,只需提交鑑定委託書,並在委託書上寫明鑑定的內容即可。具體需要什麼材料,需通過搖號確定鑑定機構後,由鑑定機構確定。

二、司法鑑定機構是如何收費的?

(1)車輛輪跡鑑定 個 850痕跡鑑定均以檢材數量為單位基數,不計樣本數量

(2)車輛痕跡鑑定 輛1000痕跡鑑定均以檢材數量為單位基數,不計樣本數量

(3)機動車輛號碼化學顯現 組 380 痕跡鑑定均以檢材數量為單位基數,不計樣本數量

三、車輛司法鑑定機構的流程?

(一)委託

1、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

2、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二)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並作出如下決定:

1、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

2、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

3、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

4、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三)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四)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説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

補充鑑定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鑑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進行,補充鑑定文書是原鑑定文書的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

(1)發現新的相關鑑定材料;

(2)原鑑定項目有遺漏。

(五)重新鑑定

對重新鑑定,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鑑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鑑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鑑定人承辦重新鑑定的事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重新鑑定:

(1)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超越司法鑑定業務範圍或者執業類別進行鑑定的;

(2)送鑑的材料虛假或者失實的;

(3)原鑑定使用的標準、方法或者儀器設備不當,導致原鑑定結論不科學、不準確的;

(4)原鑑定結論與其他證據有矛盾的;

(5)原司法鑑定人應當迴避而沒有迴避的;

(6)原司法鑑定人因過錯出具錯誤鑑定結論的。

(六)複核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核鑑定的,其他資質較高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接受委託,進行復核鑑定。複核鑑定除需提交鑑定材料外,還應提交原司法鑑定文書。

(七)司法鑑定文書的出具

司法鑑定人完成社會專業司法鑑定工作後,應當出具司法鑑定文書。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文書的製作應當符合《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要求。司法鑑定文書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託人,兩份由司法鑑定機構存檔。

(八)出庭

司法鑑定人應當按照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關的要求按時出庭。司法鑑定人出庭時,應當出示《司法鑑定人執業證書》,依法實事求是的對鑑定結論的依據進行説明,回答與鑑定相關的問題。

在交通事故的糾紛案中,有需要進行訴訟程序,可以申請司法鑑定,車輛司法鑑定機構的專業鑑定意見可以讓訴訟證據更有利。而在車輛司法鑑定過程中,我們要做的就是熟悉鑑定程序,瞭解大概的操作流程,以便我們在訴訟和鑑定過程中更快捷。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十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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