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個300元小禮品算行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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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個300元小禮品算行賄嗎?

一、送個300元小禮品算行賄嗎?

送個300元的小禮品一般是不算行賄的,如果只是普通朋友間的送禮不算受賄,如果有其他目的就另當別論了。送禮一方叫“行賄”,收禮一方才叫“受賄”。

二、送禮與行賄的區別

1、根本目的不同。

送禮:傳統意義上都是送些實物的東西。送禮是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它存在於人類社會的各個時期、各個地區。一件理想的禮品 對贈送者和接受者來説,都能表達出某種特殊的願望,傳遞出某種特殊的信息,可能是表達愛意等等。

行賄:是屬於“不正當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行為人偷税而給予税務機關工作人員以財物,走私人員為走私物品進出口而給予海關人員以財物等。

2、法律判罰上有所不同。

送禮:屬於道德層面的問題,不會涉及到相應的法律法規

行賄:行賄罪(crimeofofferingbribes)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

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以行賄罪論處。

三、行賄的法律規定:

根據1999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的規定,是指謀取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國家工作人員提供違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章規定的幫助或者便利條件。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不正當利益不僅指獲得的利益本身不正當,而且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而謀取的不確定利益,也屬於不正當利益。這裏所謂的不確定利益,是指需要通過競爭獲得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利益是否正當取決於程序是否正當。因此,要求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程序獲取這種利益,就是一種不正當利益。

綜上所述,人們之間互相贈送一些價值不高的禮品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是把這種事情放到有權力在身的國家公務人員身上就會變得非常慎重,如果送禮的人主觀上毫無行賄所必須具備的目的就不會被認定為是行賄,而不管價值多少都可能構成這個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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