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怎麼定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3W
律師解析:行賄罪的定罪標準如下:
(一)對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
1、對個人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③向司法工作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2、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單位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②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
③向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
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3、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單位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
②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③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
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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