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並處罰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5W

行賄罪並處罰金標準是什麼?

一、行賄罪並處罰金標準是什麼?

行賄罪並處罰金標準是按照刑法,52條規定遵循的是根據犯罪情節嚴重程度來判處罰金。通常情況下,犯罪數額的一倍到5倍之間來進行判處。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 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罰金刑的適用問題。根據《刑法》第52條的規定: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對單位判處罰金時,同樣應遵循這項原則。但是,中國刑法總則中的罰金刑,沒有具體的法定數額,而刑法分則中對貪污賄賂罪的罰金也是如此。在目前尚無立法規定的情況下,應通過司法解釋的途徑,對此作出明確規定,建議參照其他經濟犯罪的標準,以單位行賄犯罪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處以罰金較為適宜,當然給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大小、犯罪手段是否惡劣等情節亦應綜合考慮。

二、對單位行賄罪如何認定?

單位行賄罪(刑法第393條),是指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單位受賄罪不同,並不僅僅侷限於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還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有限公司、外資公司、私營公司等等。單位行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實踐中適用本條時,要注意如果單位沒有行賄的故意,而是因被勒索被迫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財物的,不能認定為單位行賄。另外,在追究單位行賄罪的刑事責任肘,應注意對因行賄而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進而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理。

在現實生活當中對於行賄罪,可能有些情況之下是屬於單位行賄,此種情況是屬於雙法制,也就是對於單位和對於個人來説都是需要進行處罰的單位,主要是利用經濟方面的處罰罰金,罰金是按照犯罪數額來進行決定,犯罪數額的1~5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