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受賄罪情節嚴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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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受賄罪情節嚴重有哪些?

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為,並且達到了規定標準之後,那麼會認定構成受賄罪。但如果此時是有國家單位或企事業單位實施了受賄行為的話,就不能以受賄罪定罪了,此時構成的應該是單位受賄罪,其中也有情節嚴重的規定,那到底單位受賄罪情節嚴重有哪些?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單位受賄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單位受賄罪,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法律規定,實際情況還要具體分析,影響量刑的因素很多。最好還是聘請有經驗的律師辦理。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罪以情節嚴重為必要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單位受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刑事責任:

(1)單位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單位受賄數額不滿10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強行索取財物的;致使國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單位受賄罪情節嚴重如何界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給國家和社會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故意刁難、要挾有關單位、個人,造成惡劣影響的;

(4)強行索取財物或多交受賄,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

(5)拒不交待罪行,積極轉移、隱匿罪證,訂立攻守同盟的。

《刑法》中是早就已經作出了規定的。自然在情節嚴重的時候作出的處罰也是比較重的,而由於屬於單位犯罪,因此具體處罰採取的也就是雙罰制。要是對單位受賄罪的立案標準、追訴時效比較感興趣的話,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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