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侵佔罪麼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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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罪麼立案?
律師解析:職務侵佔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職務侵佔罪立案標準為六萬元以上(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數額巨大),其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職務侵佔罪的主體不是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侵佔罪是指刑法第四章規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特別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包括保險公司人員,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裏所指的是檢察機關直接偵查或者刑事偵查,除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顯然不排除職務侵佔罪。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
、第三百八十三條
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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