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緩能不能減刑 - 死緩是否能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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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能不能減刑,死緩是否能減刑

我們發現很多罪犯在服刑期間都是獲得了減刑機會的,當然這自然是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之後,才能實際被減刑。而通常減刑的都是被判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無期徒刑的罪犯。那實踐中死緩能不能減刑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死緩能不能減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五十條規定可知,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的減刑情況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執行期間內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一種是在執行期間內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死緩限制減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可知死緩限制減刑的情況有如下幾種:

(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二)對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人身危險性等情況,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三)對於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對被告人改判死刑緩期執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四)一案中兩名以上被告人被判處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對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緩期執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三、死緩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刑法》第48條之規定,對於應當被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由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兩個:

1、 罪當處死,這是適用死緩的前提條件;

2、 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這是區分立即執行和緩期二年執行的界限。至於什麼才屬於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要靠法官綜合考慮全案的情況,包括犯罪情節、被害人過錯、罪行輕重以及其他可以認為不立即處死的情節等等。

當然可以,只不過此時也需要在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被減刑,換言之在沒有滿足法律中規定的減刑條件時,自然死緩也是不可以減刑的。而現實中,死緩的減刑情況比較多少,要麼就減為無期徒刑,要麼就直接減為25年有期徒刑。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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