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7年可以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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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有期徒刑7年可以緩刑嗎?

被判有期徒刑7年可以緩刑嗎?

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是不能被適用緩刑的。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只有被判處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可能適用緩刑,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是不能被適用緩刑的。而且,緩刑的考驗期也不能低於所判的刑期。

緩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刑法》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刑法》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刑法》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後果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刑法》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緩刑一般是針對於案件的情節比較輕危且放出去對他人沒有任何的危害才可以實施,特別是判刑的年數必須要在三年以下,所以對於被判七年的是不可以適用的,一般對於案件比較複雜的的存在的刑法就會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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