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出了逮捕令會撤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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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出了逮捕令會撤銷嗎?

一、一旦出了逮捕令會撤銷嗎?

有足夠的證據是可以撤銷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機關作出逮捕決定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如果認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第九十四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二、逮捕後能取保候審嗎?

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批捕後也能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逮捕只能有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對決定逮捕不分情形,法院和檢察院只是適用階段的不同。一般公安機關將偵查案卷送到檢察院,檢察院批准決定是否逮捕,如果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但是這個嫌疑人還是應當起訴的話,到法院受理之後還是可以逮捕的。

因此,雖然是在有關機關有了足夠的證據之下,根據有關三個機關的相互運轉,才會出具一張逮捕令。但是如果經過了相關機關的審查確定對當事人不需要進行逮捕,那麼就很有可能會釋放當事人,或者是直接對當事人原來採取的強制措施進行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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