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危險罪辯護詞需要什麼時間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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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危險罪辯護詞需要什麼時間提交?

危險危險罪辯護詞需要什麼時間提交?

辯護詞在開庭前10日便可提交,但是怕辯護詞有變動,很多律師會選擇在庭審結束後遞交審理案件的法官。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在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發表完公訴意見,被告人自行辯護後,辯護人再發表辯護意見,庭後整理後就是辯護詞。

辯護詞是能夠體現一個律師的水平高低的,至於字數,如果案情複雜,涉及上萬字數也不足為奇。絕大多數法官還是會認真看完辯護詞的。辯護詞是提交給法庭的刑事司法文書,這就需要在辯護詞中列明公訴人的意見,然後提出自己的意見進行辯駁或解釋,最後建議法庭如何判決。

辯護詞應使用“法言法語”。口語化的文字,缺乏規範用語很容易被忽視辯護人的律師身份。因此律師在辯護詞中需要嚴謹、嚴肅、精準。辯護詞不在乎“長短”而在乎“有效”,而且需要“針對性”,所謂“有的放矢”。並且辯護詞針對的應該是庭審中沒有而解決的問題——只要沒有出現在起訴書上或者公訴人、自訴人已經當庭接受的情由,辯護詞都無需理會

當然,刑事案件不一定非要書面辯護詞,但提交書面的辯護詞有助於法官更詳細、準確的瞭解辯護人的辯護觀點,對辯護是有利的。

二、哪些罪名是具體危險犯?

具體危險犯的罪行包括:

1、放火罪;

2、爆炸罪;

3、破壞交通工具罪等。

具體的危險犯中的危險,是在司法上以行為當時的具體情況為根據,認定行為具有發生侵害結果的危險。抽象的危險犯中的危險,是在司法上以一般的社會生活經驗為根據,認定行為具有發生侵害結果的危險。例如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等。

就同一性質的行為而言,與抽象的危險相比,具體的危險對法益的威脅程度更為嚴重,也可以説抽象的危險在很大程度上是重視行為本身的危險性,而具體的危險則要看它的具體危險結果和實施危害的行為兩者是否能結合在一起了。

綜合上面所説的,辯護詞是由被告人來進行書寫,一般是會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只要有證據來證明自己無罪或者可以減輕罪行,就可以寫辯護詞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寫好之後可以在開庭前進行提交,也可以在庭審結束之後提交,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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